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不含保资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校医院),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包含3名校外其他院校的外聘专家),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师资培养科;“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安排
5月9日前,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到办公室刘老师处报名。学院将于5月13日上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附件1)。
5月16日前,学院报送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以及学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电子版(附件3,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等)。
5月26日—6月6日,学院专业评议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填写测试表(附件8),并按一式2份报送。
6月16日-6月25日,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注册,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网址:
http://www.jszg.edu.cn,详见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附件4)。
6月26日-6月27日,学院对照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5)对申请人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附件6),在申请表中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优、良、一般)、身体健康状况(优、良、一般)、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情况(免修、免试;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具体的等级或免测)、能力测试结果(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免测)、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6月28日,学院报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0),并按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5)所列材料送交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7)一式三份:一份需学院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在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其余两份只需填写意见,无需签字盖章;所提交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背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照片。
五、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1)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二)网上申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附件12)中选择,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三)关于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修、免试;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免修、免试,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免试依据。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测试标准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8)进行。
2、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没有参加实习的;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关于普通话证书
根据1997年6月26日国家语委颁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建议报告》涉及人员中部分人员所持证书已超过5年。尽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因此,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七)关于体检
从2010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附件: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4、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5、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1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1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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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