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部工作要求,我校职工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非事业编制人员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
二、信息采集程序
请各位老师于10月23日-10月30日期间登陆《山东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
www.hr.sdu.edu.cn)进行信息填写。事业编制教职工使用人员编号及密码进行登陆;非事业编制职工使用身份证号进行登陆,密码为空。
1、各位老师登陆后请完善表格中相关信息,
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ijuanl@sdu.edu.cn告知已提交信息,以便学院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信息务必请于28日前告知学院,统一汇总后报人事部核查。新入校老师尚未交信息采集表,请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见附件)并于28日前发送邮件到
91681@sdu.edu.cn,由网络信息中心导入系统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告知老师,个人打印《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并亲自签字后于10月30日交学院办公室刘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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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