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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内齐鲁青年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16:11:42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深化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能够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相当层次学科带头人的杰出青年学者,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内齐鲁青年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内齐鲁青年学者申报人选应为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年度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重点布局领域,在以下领域中设置特别通道,可面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申报,包括:由校内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参与建设10人及以上)研究确定的重点方向,以及集成电路、量子光电、医工交叉、先进材料、空天科技、中国语言文学、考古等重点领域。申报人选须在该领域已做出重要贡献且具备冲击国家四青实力,且需达到本单位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4.学术方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为符合学校发展布局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二、推荐数量

1.每个单位限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1名,符合特别通道领域及资格要求的单位可增报1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申报人选需全部排序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

2.学校全职两院院士可在“十四五”期间在团队核心成员中(现有团队成员或拟引进团队成员均可)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评议后直接入选。推荐人选需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的潜力,并在“十四五”期间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后可继续在齐鲁青年学者项目申报期间行使推荐权。

3.学校将于近期对齐鲁青年学者成长成才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引育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单位,将在2024年度暂停申报资格。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荐

1.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并排序推荐;

3.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所依托的团队平台和支撑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个性化培养方案;

4.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学校组织评审

1.学校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函评,回收不少于5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2.学校组织专家组会议对通过函评的人选进行会议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学校研究确定拟培养人选。

(四)网上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人选名单并签订培养协议。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5:30前将《2023年齐鲁青年学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聘期工作任务计划表》《2023年齐鲁青年学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及三篇代表作全文电子版发送至人事秘书邮箱lihuihui@sdu.edu.cn。

五、其他说明

代表性论文(论著)、获奖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请填写近五年代表性成果(2018年1月以来发表、获奖或立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82017